根据最新数据统计,2022年1月至12月全市危废产生量47.04万吨(另有上年度库存量1.28万吨),其中委托利用处置46.36万吨,企业自行处理0.89万吨,剩余库存量1.07万吨。
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内和市外委托利用处置为主,自行利用处置为辅的处置格局。
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共计50家,其中利用处置类单位24家、收集类单位26家;另有小微危废收运单位13家。
目前,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82.17万吨/年,实际接收19.09万吨;HW08废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经营能力3.8万吨/年,实际收集1538.7吨;HW31废铅酸电池收集经营能力32.1万吨/年,实际收集2.61万吨;小微危废收集能力15.36万吨/年,实际收集11855吨。
我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万吨以上的有:废酸(HW34)产生量约为3.81万吨/年,委托利用了3.8万吨,以委托利用为主;表面处理废物(HW17)产生量约19.81万吨/年,委托利用了19.69万吨,以委托利用为主;焚烧飞灰(HW18)产生量约14.77万吨/年,以委托填埋处置了13.93万吨,以委托处置为主;其他废物(HW49)产生量约1.45万吨/年,委托利用处置了1.45万吨,以委托利用和处置为主。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原则上不再审批废酸、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等项目;鼓励铝灰渣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再审批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类经营单位。鼓励现有的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